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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颐中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发热组件设计打样采购(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9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青岛颐中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发热组件设计打样采购(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平台项目编号:B******BA************8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LZZB****1-**7

项目名称

青岛颐中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发热组件设计打样采购(三次)

招标单位

青岛颐中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义波

联系电话

****-********

开标日期

****年**月**日**:**

开标地点

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依据和原因

1

珠海三大塑胶企业有限公司

珠海三大塑胶企业有限公司已解密出的开标一览表中,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根据实际要求下单后**日内交货”,实质性条款逐条响应内容中响应内容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甲方根据需求下达单任务通知单,通知单下达**日内,乙方提交项目成果。交货地点为青岛市市北区沾化路 3 号甲青岛颐中科技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证明资料清单,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三)开标注意事项,“1.当解密出的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等信息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解密出的开标一览表为准。”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珠海三大塑胶企业有限公司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根据实际要求下单后**日内交货;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招标方根据需求下达单任务通知单,通知单下达**日内,中标方提交项目成果。”,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珠海三大塑胶企业有限公司实施时间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敬告”,一、本项目否决投标的情形,“(三)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前标注“★”的内容)做实质性出响应应否决投标”的规定,否决珠海三大塑胶企业有限公司的投标。

中标候选人名单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次,含税)

质量

实施时间

第一中标候选人

珠海惠友电子有限公司

含税报价:****.**

不含税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承诺合同期两年,接到甲方下达单任务通知单后,保证在**日内提交项目成果。

第二中标候选人

大鑫卓越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含税报价:****.**

不含税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招标方根据需求下达单任务通知单,通知单下达**日内,中标方提交项目成果。

第三中标候选人

青岛台晶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报价:****.**

不含税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甲方根据需求下达任务通知单,通知单下达**日内,乙方提交项目成果。

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书面提出(以快递或邮寄件寄送的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的异议文件须加盖其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短信、传真、复印件、电子邮件等不作为有效书面异议文件,否则无效不予受理。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无效也不予受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公示发布平台)

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监督部门电话

青岛颐中科技有限公司规范办(****-********)

公示说明

无

补充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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