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工业园区河南工业园标准厂房集中区一期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来宾市工业园区河南工业园标准厂房集中区一期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 项目招标编号 | E******************1 | ||
| 招标人 | 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 | 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主要对来宾市工业园区河南工业园标准厂房集中区一期外墙、地面及道路、绿化、门岗及大门、围墙、路灯等进行改造,包括拆除原有旧铁艺栅栏;对现有厂房#1楼(建筑面积****.**㎡,建筑高度**.5米,跨度8米)、#2楼(建筑面积****.**㎡,建筑高度**.5米,跨度8米)、#6楼(建筑面积****.**㎡,建筑高度**.5米,跨度8米)、#7楼(建筑面积****.**㎡,建筑高度**.5米,跨度8米)、#8楼(建筑面积****.**㎡,建筑高度**.5米,跨度8米)、#9楼(建筑面积****.**㎡,建筑高度**.5米,跨度8米)、#**楼(建筑面积****.**㎡,建筑高度**.5米,跨度8米)、#**楼(建筑面积****.**㎡,建筑高度**.5米,跨度8米)的外墙进行改造;新建厂区大门及门岗(门岗建筑面积**㎡,建筑高度8.6米,跨度3.6米);厂区人行道路面铺装、安装太阳能路灯及相关配套工程。 | ||||
| 开标时间 | ****年9月1日 | 开标地点 |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9月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9月7 日 | ||
| 拟中标人 | 广西桂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报价 | ******9.**元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韦庆华 证书编号:桂************ 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员 | 安全员:吴坤桦,证书编号:桂建安C3(****)******7, 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1.象州县石龙中心校教学综合楼项目 2.来宾市兴宾区陶邓镇粮食产业园3.2万吨粮食低温仓项目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硅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报价 | ******7.**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零春苗 证书编号:桂************ 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员 | 安全员:梁远凤,证书编号:桂建安C3(****)******1, 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1.忻城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应急诊疗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凯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 | ******0.**元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莫克规,证书编号:桂************ 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员 | 安全员:覃金凤,证书编号:桂建安C3(****)******4, 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年产5万吨轮胎颗粒加工项目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ggzy.jgswj.gxzf.gov.cn/lbggzy/)上发布。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