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涪陵卷烟厂动力中控大屏升级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 ****年**月**日—— ****年**月**日)
| 项 目 名 称 | ****年涪陵卷烟厂动力中控大屏升级项目 | ||||
| 招标公告编号 | B******BA************3 | ||||
| 招 标 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
| ****年涪陵卷烟厂动力中控大屏升级项目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
| 拟 中 标 人 | 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 | ******.**元 | ||
| 最高限价 | 不含税单项最高限价合计(元):******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N |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3-******** | ||
| 招标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年**月**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单位公章)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