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绿美鲜实业有限公司属于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第4点“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的情形,该投标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第5点“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情形,该投标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深圳数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易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鲸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源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牧禾农产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圳厨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鸿运饮食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军创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观麦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绿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第**点“本项目分A、B、C共计3个包组,依次评标。可兼投,不可兼中,已中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后续包组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的情形,上述十家投标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深圳市菜果果农产品有限公司属于招标文件异常低价审查表第1点“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1-下浮率)低于**%,如:(1-下浮率)为0.**、0.**等;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的情形,该投标供应商异常低价审查不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