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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沙溪水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及从化区太平镇太平湖水系连通与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2个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8月13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从化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沙溪水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从化区太平镇太平湖水系连通与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从化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沙溪水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及从化区太平镇太平湖水系连通与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2个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广州从化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沙溪水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及从化区太平镇太平湖水系连通与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2个项目勘察设计
公示名称 广州从化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沙溪水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及从化区太平镇太平湖水系连通与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2个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 **:**:**
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一致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社会信用代码选取联合体牵头人)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名单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

投标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是否推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

**9X

(主)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5.**

是

****

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6.**

是

****

广州市宏涛水务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0.**

是

****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4.**

否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暗标规定,未通过勘察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4X ******6.**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完善后**日历天通过最终审查。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合同价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赵孟津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2 (主)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XP ******5.**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王琼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3 广州市宏涛水务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0.**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完善后**日历天通过最终审查。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合同价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朱必方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7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吕绍文 联系电话 **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 **0-********
联系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号
公示开始时间 ****-**-** **:**:** 公示结束时间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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