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年省级第一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屏山镇道路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XCG******8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泗县****年省级第一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屏山镇道路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9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中标 (成交) 结果信息:
原供应商名称:安徽奎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尚东国际D区**栋**1室
原中标(成交)金额:陆拾陆万柒仟玖佰捌拾叁元贰角伍分(******.**元)
原评审得分:**.**分
原项目经理:季崇敬
原执业证书信息:皖****************
现中标(成交)金额:柒拾万玖仟零捌拾玖元玖角壹分(******.**元)
现评审得分:**.**分
现项目经理:王来艳
现执业证书信息:皖****************
更正原因:因原成交供应商安徽奎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放弃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安徽同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原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号云峰大厦1幢**1室,联系电话:**********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泗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泗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泗县屏山镇府前街**号
联系方式:**********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号云峰大厦1幢**1室
联系方式:**********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振标、么天华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