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丽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名称:全面深化改革宣传项目
标的名称:全面深化改革宣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资讯报道、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改革内参撰写、市级官方纸媒专栏报道、深度报道、改革活动策划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鉴于丽水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与丽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已合并整合为一家公司,即丽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且原丽水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是丽水唯一的市级视听媒体,原丽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是丽水唯一的市级官方纸媒,影响力大,覆盖面广,在丽水地区具有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一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次全面深化改革宣传项目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由丽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供应方。为了确保项目服务与前期项目保持宣传效果。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即“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综上所述,专家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建议从前期项目服务供应商丽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丽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丽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丁一迁
联系电话:**********1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5
传 真:****-******5
地 址:**.**单一来源专家论证.pdf (**.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