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云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住院楼项目 已由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阳发改社〔****〕**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阳县精神卫生中心,代建业主为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业主自筹等,项目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云阳县南溪镇老集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床位**2张,设置室内停车位**个、室外停车位**个、生化处理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0.**元(工程费********3.**元+设计费******6.**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2.4.1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施工阶段(含施工阶段的二次深化设计)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4.2 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 招 标 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义恒工程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云阳县双江街道迎宾大道汽车客运站 | 地址: | 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号B栋3楼 |
| 邮编: | ****** | 邮编: | ****** |
| 项目负责人: | 谭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何法 |
| 电话: | **********6 | 电话: | **********5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电话: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