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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阳樟台产融项目(一期)配套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9月28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永阳樟台产融项目(一期)配套工程

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永阳樟台产融项目(一期)配套工程(招标编号:E******************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且应当为见索即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不低于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因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影响幅度超过**%的,应当相应调整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提交时间:承包人出具履约担保后**日内。”

2、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根据工程完成价款比例与进度款同期支付。”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在开工后**天内支付(可与预付款一并支付,但不得晚于开工后**天),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该预付款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提前支付部分,不适用专用合同条款第**.2.1项预付款的扣回方式。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列明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及组成并报送发包人备案,备案内容不得突破中标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和范围(因工程变更、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变化等按合同约定调整的除外),且该备案不作为发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前提条件。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财政审核材料具体详见本答疑补充附件《附件:财政审核材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答疑纪要的附件处下载相关附件,并以此附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永阳樟台简言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陈建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何柱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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