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供货期 | ★保修期 | 供货地点 |
| 1 | 会议终端设备及配套组件 | **台 | 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日历日内完成设备部署和调测。 | 3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2 | 会议一体机-**寸屏及附属配件 | 5台 |
注:详细配置规格型号详见询比文件。
3.2响应产品要求:
(2)响应产品应通过采购人统一组织的入网检测。
(3)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规格型号的产品。
供应商自****年9月1日至本项目公开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具备至少1个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如为制造商响应,则以其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或其授权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为准;如为代理商响应,则以其代理的(该制造商的销售业绩或该制造商授权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为准。备注:制造商销售给其代理商的业绩不予认可。
同类项目指:视频会议终端或会议一体机产品销售业绩。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补充提供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
(2)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3)合同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4)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要求:
①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②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
③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年9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5)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须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6)合同金额为同类项目的合同总金额/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对于同类与其他产品的混合采购合同仅认可同类对应金额作为合同金额,针对所提供合同/订单/发票金额中包含非同类且在合同/订单/发票中无法直接区分扣减的,供应商须提供合同/订单买方的说明函(须加盖合同/订单买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买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说明函中应包含该合同/订单最终有效的同类业绩金额并进行合理说明,无法区分对应金额且未提供说明函的不予认可。
(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IT设备及软件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供应商总部全品类或IT设备及软件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全品类或IT设备及软件类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代理商:本项目视频会议终端应为供应商生产制造,会议一体机允许非供应商生产制造。若会议一体机非供应商制造,则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会议一体机)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须由制造商盖章),且同一制造商仅能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响应,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则制造商和代理商均将被否决响应。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询比文件,具体如下:
6.入网检测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当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异常时,供应商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
(4)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响应无效。
有意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原比德电子采购平台用户可使用原平台已有账号密码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供应商,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工作日9:**-**:**)。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为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遏止串通响应等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对违法违规响应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在采购过程中,发现串通响应行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以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从严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将有关情况移交监管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违规供应商自行承担。发现疑似串通响应行为,也将记录情况,并重点关注深入核查。
|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中国铁塔产业园 |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号建威大厦****室 | |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