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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塔2026-2027年办公楼装修类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9月20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天津铁塔 ****-****年办公楼装修类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天津铁塔 ****-****年办公楼装修类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YT-********-**9 )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 4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集中采购办公楼装修类项目监理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1. 5 预估金额:7.**万元(含税)。 1. 6 本次 集中采购 采用【 份额采购 】的方式 ,成交供应商 数量为【 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成交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
说明:本项目采购完成后,待上 期项目到期或份额执行完毕,再正式启用本次采购结果。

综合排名

成交份额

预估采购数量

预估成交金额(万元,含税)

实施区域

第一名

**0%

--

7.**

天津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1. 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0%,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取费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详见本公告“1. 4 采购项目概况”。 2.2预算总金额:7.**万元(含税)。 2.3服务地点:天津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2.5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6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 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 1.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 1.2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 1.3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 1.4高级管理人员交叉复用: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 1.5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1.6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 3. 1.6.1或 3. 1.6.2资质: 3. 1.6.1综合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 1.6.2专业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号)核发的工程监理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若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3. 1.7供应商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具备6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验。 注:( 1)提供总监理工程师 的身份证 (人像面、国徽面)、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验年限以提供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起点至本项目 响应 截止之日按周年计算)及自****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 (2)人员不得复用,否则按无效处理。 3. 1.8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实施的具有土建房屋的装饰装修、维修改造或修缮类工程监理服务业绩,累计业绩金额**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注:(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缺少关键信息导致无法评审的,不予认可);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框架协议扫描件缺少关键信息导致无法评审的,不予认可)及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2)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含合同签章约定条款)。 (3)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同类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同类业绩所占金额,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4)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 (5)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6)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7)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8)业绩金额以含税金额计取。 3.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 2.1供应商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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