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
澄清公告 (第7次)
致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大同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二、项目编号:SL****G************
三、 澄清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 “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 ;( 其中电力部分: 元;其它部分: 元 ) ” , 或“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 ;( 其中电力部分: 元;水利部分: 元)”,两种格式均可。
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庆市大同区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大同区政府同城路**号
联系人:徐长伟
电 话:**********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龙弘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兴化九区金世纪商业广场
项目负责人:刘艳军
电 话:**********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受理投诉单位: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洪刚
联系电话:**********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