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温州南麂岛等2个零碳基站光伏储能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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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年温州南麂岛等2个零碳基站光伏储能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 采购活动 。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年温州南麂岛等2个零碳基站光伏储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ITCC-ZJ**ZT******6 )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温州市分公司南麂岛基站、泰顺峰文基站光伏储能服务所需的光伏组件、储能组件,以及相应的设备安装等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 采购预算: 【 **.**万元(含税)】【以成交不含税总价作为合同不含税总价上限,据实结算】 1.7 采购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成交份额【**0%】 1. 9 ★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同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期/计划工期:【订单下达之日起**日历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2.3交货地点/建设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 采购文件 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5安全目标: 满足 采购文件 要求 2.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7保修期: 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2.8技术标准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书 2.9合同 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3.2 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且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说明: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响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供应商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响应;制造商为母公司,供应商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供应商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响应的,也视为制造商响应。 (1)供应商须是本项目所采购核心产品(本项目所采购核心产品为:光伏组件(单晶组件 **0Wp)、铅炭电池)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响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光伏组件(单晶组件 **0Wp)、铅炭电池为供应商制造);如为代理商响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响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 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7供应商自【****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光伏或储能设备销售类】或【光伏或储能设备安装施工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 (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8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能源局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承修)三级(**千伏以下)或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2)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