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2.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第**8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第**0C******号、致同专字(****)第**0C******号)。3.标的企业原股东北京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4.根据标的企业股东合资经营合同相关约定,除非原股东事先书面同意,否则转让方不得将所持标的企业股权转让给原股东在业务范围内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实体或个人(即不得转让给原股东同业竞争方)。因此,如意向受让方属于前述同业竞争方的,转让方须取得原股东的豁免同意后才能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转让方在资格审核环节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属于前述同业竞争方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书面确认(原股东除外)。5.根据标的企业股东合资经营合同相关约定,若受让方非原股东的,其须自行与原股东商议《合资经营合同》、标的企业章程等文件的修订和签署,但不得以此拖延支付本次交易价款及股权过户手续,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提请意向方特别注意。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