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 丽雅東山序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FGQB-****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临港丽雅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为 宜宾临港丽雅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名称: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外立面装饰工程。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块位于宜宾市三江新区TD-B-**-**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基地南临学社路,东临池塘街,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约******平方米(约**1亩),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其中住宅部分不少于**%,绿地率大于**%,建筑限高**米。其中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包含6#、7#、8#、9#、**#、**#、**#、**#、**#住宅楼、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车库(非人防)1层,建筑面积为****4.**㎡;地下车库(人防)1层,建筑面积为****8㎡。 2.3工程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TD-B-**-**地块。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外立面装饰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6#、7#、8#、9#、**#、**#、**#、**#、**#共计9栋住宅楼的屋顶幕墙、住宅门窗、外墙层间线条、外墙涂料、玻璃栏板及金属栏杆等外立面装饰。 2.5招标内容:在满足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招标人要求、施工图设计的前提下,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材料采购、深化制作、现场安装及施工、成品保护、试验检测、验收整改、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保期维修等全部工作。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7计划工期:三组团计划工期:**0天(其中单栋施工周期**0天);四组团计划工期:**0天(其中单栋施工周期**0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组团工期不一致的以单栋楼工期为准。 2.8质量要求: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均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施工合同签约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须包含幕墙、门窗、栏杆栏板、涂料等内容至少一项),如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则需要在合同或者合同清单中体现外立面装饰部分金额大于****万元,关于业绩证明的要求: 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已完工项目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结算书中相关数据证明等材料,上述证明资料至少提供一项)。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②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③业绩真实性辅助证明(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A. 资金支付证明:提供任意一笔施工期间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项的银行收款回单或清晰体现收款方账户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可对涉及金额以外的商业信息进行遮挡处理)。 B. 税务系统证明:提供该业绩项目在税务局系统中的已报税证明或完税证明(证明该笔收入已纳入企业合法经营流水)。如尚未支付款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否则对该业绩不予认定和计分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3)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须满足招标公告3.1.1条的要求,不要求成员单位同时具有上述两项资质,只要联合体成员合并满足上述资质即可;(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5)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须满足招标公告3.1.2条的要求,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且符合规模要求的均视为合格业绩;(6)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6)若定标前存在考察的,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考察。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 月 ** 日 9 时 **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