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根据标的企业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1、G**-**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综合用地,用地面积约****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绿地率不小于**%,建筑限高不大于**米。商业配比:地块商业面积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电力设施:设一座**kv开关站,占地0.**公顷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幼儿园6个班,托幼2个班,占地面积不少于****m,建筑面积不少于****m。其中托幼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并与幼儿园同步建设,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2、G**-**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1㎡,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绿地率不小于**%,建筑限高不大于**米。3、代建道路需代建地块南侧市政道路,用地红线范围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4、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须一体设计,并在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时一并提交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建设计划,商业部分竣工时间不得迟于最后一期住宅竣工时间。5、本宗地块建设项目应在****年**月1日之前开工。6、根据土地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芜湖市自规局已出具相关函件提示可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