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6GX******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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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南宁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GXCQJY**-**2(2)]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兴宁区 |
| 挂牌价格 | **,**2,**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受让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和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进行追责和索赔。 2.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的**日内配合转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3.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间转让标的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即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因标的企业在过渡期间的亏损或者盈利而调整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 4.本次转让的股权无权属瑕疵,股权未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不涉及职工安置,地产公司共委派5人在华信公司担任职务,本次股权转让后,均免去外派兼职工作,在股权转让后**日内完成相关免职手续,其他股东方委派或华信公司自行招聘的人员,由其他股东或华信公司自行处置。 6.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转移。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作为标的企业股东,以其对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限或按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标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更,仍由其独立继续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7.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如有竞价,加价幅度为**万元/次。 9.披露的股权转让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以交易双方签订最终版本为准。 **.其他约定事项以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