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楼
中标金额:贰佰捌拾陆万元整(小写:******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霍邱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霍邱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霍邱县**个乡镇(其中:1pagination: none;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0日历天(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实际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全部竣工验收止。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磊、王向华、许洋、王福东、梁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 font-size: **pt;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1.****pt;'>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 mso-font-kerning: 1.****pt;'>地址: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智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邱县新店镇蓼中路青年嘉园物业办公室二楼
联系方式:****-******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话:****-******4
****年9月**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