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年度应急救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包2战保类及机器人)(第2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年度应急救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潜在投标人提问,采购人对需求文件澄清如下:(1)将产品序号3"器材消防车"第1.5条参数"1.5 车顶装设长方形LED越野探照灯;车前预装电动绞盘,牵引力≥****kN;车尾配备牵引钩,预留拖车灯光信号接口;LED自动大灯、四门电动车窗、电动调节及加热后视镜;其他随车器材:备胎1个、轮胎充气泵1个、轮胎止退器2个"修改为"1.5 车顶装设长方形LED越野探照灯;车前预装电动绞盘,牵引力≥**kN;车尾配备牵引钩,预留拖车灯光信号接口;LED自动大灯、四门电动车窗、电动调节及加热后视镜;其他随车器材:备胎1个、轮胎充气泵1个、轮胎止退器2个"。(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其他要求"中"所有车辆应满足以下通用条件,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采购清单中序号1-6货物适用此标准)"修改为"所有车辆应满足以下通用条件,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采购清单中序号1-6货物适用此标准;其中产品序号3"器材消防车"不适用第1.3条、第2.1条、第4条和第5.4条标准;产品序号5"机器人运输车(含4台机器人)"和产品序号6"机器人运输车(含2台机器人)"不适用第3.1条标准)"。(3)本项目其它条款不变,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本次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特此说明。
3、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联系方式:****-******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博
电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