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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7月2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仙丽片区泊岙单元A-**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温州市仙丽片区泊岙单元A-**b地块

宗地面积:

****4.**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丽岙街道丽塘村、泊岙村

出让年限:

城镇住宅用地**年,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用地**年

容积率:

≥1.0且≤3.0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米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用地

起始价:

****0万元

加价幅度:

人民币**0万元或其整数倍

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年7月**日9时**分

挂牌截止时间:

****年8月**日**时**分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2、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挂牌地块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年7月**日9时**分至****年8月**日**时**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8月**日**时**分。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章先生

地块联系人:****-******** 林先生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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