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编号: S******************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那曲市索县九个乡镇清洁能源供暖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九标段)》,项目 编号: S******************1(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 **1 号补遗书。本补遗书对招标 文件的修改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索县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立冶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那曲市索县九个乡镇清洁能源供暖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九标段)》 发布 **1 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 本补遗书与发布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的“那曲市索县 九个乡镇清洁能源供暖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九标段))”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1、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4 最高投标限价“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最高投 标限价为:**0.** 万元(玖佰伍拾万零陆佰元整)(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0.** 万元、 设备购置费 **5.**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 万元。)”修改为“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最 高投标限价为:**2.** 万元(玖佰柒拾贰万零陆佰元整)(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 万元、设备购置费 **5.**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 万元。)”。 2、原定报名截止时间为:**** 年 ** 月 ** 日 ** 时 ** 分,不变。 3、距离开标时间超过 ** 天,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不变。 4、如果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索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立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6 **** 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