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YCX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号 6楼开标一厅开标厅”修改为“开标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号(商业城停车场综合楼)6楼开标一厅开标厅” 2.投标人提问:“因旧版交易中心网站已关停,部分历史中标项目已无法提供网站截图和网站链接,能否取消相关要求?”。经研究,鉴于旧版交易中心网站已停止运行,投标人客观上已无法通过相关网站获取相关网页截图及链接,现决定取消业绩证明材料中关于网站查询的相关要求,涉及资格要求及商务评审中的相关内容同步予以删除。 原“提供以下资料:①政府采购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可查询的网址和网页截图(其它网站截图不予采信),且附超链接;②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未能提供正确超链接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 修改为“提供以下资料: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其他内容的修改以本次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修改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9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