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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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3,**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闽台(宁德)新能源产业合作交流园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答疑澄清 项目编号:E******************5 致各投标人: 现就“闽台(宁德)新能源产业合作交流园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 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答复: 1、依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房建、市政大中小型工程质量员最低配备均为 1 人,文件仅对安全员设置造价增配条件,无质量员增配至 4 人的相关规定。该要求超出本省标准及项目实际管理需求,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请招标人予以澄清或修改条款。 答复:《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 号)附件 1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规定的是房建市政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监管层面最低配备标准,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特点、履约管理需要,在法定最低标准之上合理设置质量员岗位数量。本招标项目设计4个质量员并不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能否作为在岗证明? 答复:投标人下属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社保可作为在岗人员证明,投标文件须附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专用合同条款3.7“因施工周期延长导致保函周期超限,保函年限自动顺延至结束工期延长的,承包人应负责承担费用继续提供履约担保以覆盖延长的工期。”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周期延长,应由发包人承担履约担保延期费用。 2. 专用合同条款**.1.1“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仅作为暂定价格,最终以财政审定后的金额为准。合同内结算按照:结算单价以财政部门审定后的单价乘以单价折扣率为准,单价折扣率=中标价的单价/招标控制价的单价;”不合理,根据闽建[****]9号文,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投标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单价应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为准,故应该删除该条款。 3. 根据闽建筑[****]2号文规定:自****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请发包人予以明确! 4. 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5.专用合同条款**.**“若因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无法按时开工、资金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发包人不得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要赔偿。”不合理,上述情况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发生时,发包人应顺延工期并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答复:第一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点:该项修改为: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定额调整、技术及规范变化和政策性取费(税率及政策性人工费调整除外);2、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带来的风险;3、因停电自备备用电源而增加的费用;4、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改变既定的施工组织、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导致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等)增加的;5、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计到的为确保施工工期、施工质量与安全或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因此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6、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费及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干扰因素;7、工程中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保管和运输、现场二次搬运、材料设备本身和施工安装过程的风险、规范及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各种检测、试验、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和维护服务。不包括下列事项: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②不可抗力;③合同约定的主要建材和设备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超过约定幅度;④政策性人工费调整; 第三点: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四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五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请提供银行保函的格式。 答复:本招标项目允许的银行保函形式为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人提交的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要求。电子保函须由已对接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金融机构开具;电子保函格式可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保函办理渠道获取,招标人不另行提供保函格式。 5、“二、投标函附录”备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本项目“二、投标函附录”格式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提供,请问是否投标人按照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自行填写? 答复:投标函附录对应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已载明于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该章节属于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已予以明确。投标人须对照投标函附录表格所列项目内容,对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号进行响应填写,填写内容不得修改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环三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9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