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泽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4号华星时代广场名仕阁**层****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8****
授权代表:陈梅 联系电话:******1****
广西泽楷商贸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 9 月1 7 日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送达方式递交的关于“ 超声乳化玻璃体切割一体机及附件项目 (项目编号: GGZC****-G1-******-GXHY )”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 招标文件 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 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 招标文件 或者 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贵公司获取 招标文件 的时间为****年 9 月 7 日,对 招标文件 作出质疑的最后期限为****年 9 月1 6 日 , 贵公司的 质疑函 现场 递交 时间为****年 9 月1 7 日,贵公司本次质疑提交时间已超过法定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贵公司的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 不予受理。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华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