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于****年**月**日发布了安多县扎仁镇集中供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现做以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3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原内容:(1)本工程 EPC+O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国家建筑类贰级注册证书,满足相应条件下可兼任施工项目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1)本工程 EPC+O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国家工程类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满足相应条件下可兼任施工项目管理人员。 原内容:(3)施工项目人员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现修改为:(3)施工项目人员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以上内容做了相同修改。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3条款中施工人员配置(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具备中级(含中级)技术职称得 1 分。 现修改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含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2 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本次澄清文件属于招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关注,如未及时关注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