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日常零星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将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4.5.投标报价★ “三、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更正为:“三、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备案号:********************[****]****9,采购预算品目为C******** 其他服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0,**0.**元。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0.**元。
2.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0号。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叙州大道普和东路**号
联系方式:****-******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3栋**层3号
联系方式:**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亮、李奇达、陈艳
电话:**8-********-**2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