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余杭区东西大道互通工程施工第SG**标段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之规定,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对潜在投标人提问进行回复;鉴此,发布第1号补遗书(正文共 2 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年9月7日余杭区东西大道互通工程施工第SG**标段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一、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1、问: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土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是否予以加分?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土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是否予以加分?答: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予以认可。2、问: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投标人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在投标人所在单位的个人****年1月(含)以来其中连续6个月的个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形式不限)。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投入的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及投标人所在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其中个税证明非所属社保机构出具,是否笔误?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修正为:投标人还应提供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在投标人所在单位的个人****年1月(含)以来其中连续6个月的个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形式不限)。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投入的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及投标人所在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此后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