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做如下修改:原:(1)投标人自****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2)投标人自****年1月1日 (含)以来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监理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年1月1日(含)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业绩或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监理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2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同类业绩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求。)修改为:(1)投标人自****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2)投标人自****年1月1日 (含)以来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监理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年1月1日(含)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业绩或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监理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2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同类业绩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求。)2、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并按最新版本编制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