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补充条款:“3、投标保证金减免措施如下:(1)施工项目(含工程总承包),投标保证金金额在**万元及以下的免收,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2)服务类项目(含全过程工程咨询)、货物类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在**万元及以下的免收,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3)诚信状况良好是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国家、省市信用平台网站没有失信行为被公示。实行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按《关于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执行。”。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履约保证金中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函等招标人认可的形式。”修改为“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需满足招标人要求,如经发包人复核后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未开保函。承包人提供虚假保函的视为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