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巴蜀瑰宝-光耀中华”-四川出土暨中小博物馆馆藏文物精粹特展”(暂定名)展览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 报价说明中:
本项目响应报价包括展览设计制作与协助布展撤展费用,借展文物运输包装与保险费用展厅消杀服务及物料费用,外文翻译服务费用,线上展览设计制作,不可竞争数用**.**(暂定)万元(包括借展单位人员布撤展差旅费、文物借展费、展览内容与形式评审专家费,文物评估专家费及专家差旅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营理费、利润、税金等 切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
注:
不可竞争费用:磋商文件中列为的“不可竞争费用”,系中采购人预计发生的费用。供应商绵制响应报价时必须技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公布的“不可竞争费用"计列,并计入总价报价,不得进行变更调整。采购人约定为“不可竞争费用”的,按实施中采购人确认的数量、标住、价格结算。实际发生的“不可竞争费用"不足或有结余时,由采购人在合同总价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
未出现特殊情况或者不可抗力影响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或者按磋商文件约定签署补充协议外,项目结算价款合计不得高于签约合同价。
变更为:
本项目响应报价包括展览设计制作与协助布展撤展费用,借展文物运输包装与保险费用,展厅消杀服务及物料费用,外文翻译服务费用,线上展览设计制作,预估费用**万元(包括借展单位人员布撤展差旅费、文物借展费、展览内容与形式评审专家费,文物评估专家费及专家差旅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
注:
预估费用:磋商文件中列为的“预估费用”,系由采购人预计发生的费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报价时必须按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公布的“预估费用”计列,并计入总价报价。采购人约定为“预估费用”的,按实施中采购人确认的数量、标准、价格结算。实际发生的“预估费用”不足或有结余时,由采购人在合同总价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
未出现特殊情况或者不可抗力影响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或者按磋商文件约定签署补充协议外,项目结算价款合计不得高于签约合同价。
2.原采购文件中“不可竞争费用”,变更为“预估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5;
2.采购品目及编码:其他展览服务 C********;
3.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8-********、**8-********、**8-********,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博物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1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鼎弘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号(成都光海)**楼附3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晏女士
电话:**8-********
四川鼎弘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