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9,**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贺州市南乡镇至金鸡坪公路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澄清公告(第五次)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贺州市南乡镇至金鸡坪公路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二、项目编号:E******************1 三、首次发布公告日期:****年8月**日 四、澄清公告(五)日期:****年9月1 日 五、现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答复: 1.招标文件p**8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3%签约合同价或 / 万元”与p**8 **.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5%签约合同价或 / 万元)”内容不一致,根据 p**3页投标函附录备注“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 部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的要求进行填写”, 现明确以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为准,即本项目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为:3%签约合同价或 / 万元。 2.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工程保险费: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按0.**%费率计列,第三方责任险暂按0.**%费率计列。”与8月**日发布的《贺州市南乡镇至金鸡坪公路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澄清公告(第二次)》答复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计算基数。”“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3‰,以投保金额为计算基数。”不一致, 现明确以8月**日发布的《贺州市南乡镇至金鸡坪公路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澄清公告(第二次)》答复为准,即“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计算基数。”“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3‰,以投保金额为计算基数”。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 **2 号 联系人及电话:钟工****-******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广投数字经济示范基地9楼 联系人及电话:黄凌云****-******6 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 ****年9月1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