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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天府旌城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年8月28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第1项技术参数要求中,存在评审项与采购清单对应项数量不一致。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第1项技术参数要求中,存在评审项与采购清单对应项数量不一致的问题,现按照采购清单对应项调整技术参数要求评分项: 原表述为“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采购清单”所列技术参数要求,得**分。其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计**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2分,该项最多扣**分;除标注“★”“▲”之外的其余技术参数共计**0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0.**分,该项最多扣**分。”现更正为: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采购清单”所列技术参数要求,得**分。其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计**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2分,该项最多扣**分;除标注“★”“▲”之外的其余技术参数共计**0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0.**分,该项最多扣**分。

二、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2.3.2“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 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 ** 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规定,本次澄清未涉及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因此开标时间保持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阳天府旌城学校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沐河路与韶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杨老师**********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7号希望城E栋**楼1号

联系方式:沈女士****-******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2

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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