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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索县新区跨河大桥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发布日期:2026年8月27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编号:S******************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那曲市索县新区跨河大桥建设项目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S******************1(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索县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立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那曲市索县新区跨河大桥建设项目目EPC工程总承包》(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1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发布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的“那曲市索县新区跨河大桥建设项目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1、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为保持招标文件前后一致,“拟派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修改为“拟派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

2、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年8月**日**时**分。”不变。

3、如果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索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立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6

****年8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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