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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补充文件001

发布日期:2026年8月13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5,**3.**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补遗书**1号

招标编号: S******************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索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S******************1(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索县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立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索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1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发布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的“索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1、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4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负责人条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5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管理人员条款,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工程高级职称。(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为保持招标文件前后一致,内容变更为: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

2、由于本项目投标人资质条件变更,原报名截止时间为:****年8月**日**时**分,现报名时间变更为:****年8月**日**时**分。

3、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年8月**日**时**分。”不变。

4、如果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立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6

****年8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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