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大招标 > 招标变更

悦来镇花溪谷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510129-04-01-497451)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

发布日期:2026年7月17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9.**1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悦来镇花溪谷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就“悦来镇花溪谷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施工/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致招标单位:针对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我方存在1处疑问并提出相关诉求,具体如下: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明确不得分包,结合本项目施工内容、专业工序划分及我方资源配置实际情况,建议改为允许分包,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排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以上诉求望贵单位予以审议并答复,感谢贵单位理解与支持。

回复1: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要求执行。

提问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分包:不允许分包。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直接约定工程不得分包,是否可改为允许分包: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回复2: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要求执行。

招标人:大邑县悦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递交时间
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查看完整信息请登录或注册
纠错
排版混乱
数据缺失
数据造假
大招标离不开您的支持与帮助!
不再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