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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招标 > 招标变更

5000012026070102518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日期:2026年7月10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6,**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ZYGCZHPG[ZF]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福寿岩水库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答疑补遗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 现对本项目的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提问 1 :

事业单位一般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非对外报送、审计报告强制附列的法定报表,年度审计报告中一般不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适用于企业,不适用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审计报告中与利润表功能相应的是收入费用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可否不作为必要条件?或是需要补充哪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回答: 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可不提供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仅需提供因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的情况说明。

提问 2 :

关于 ****** 被人民法院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的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 开具保函未赔付被诉后,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目前相关受益人已经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1.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 ****** 【案号:(****)渝****执****号】,****年4月**日立案,执行标的******元。2.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被执行 ****** 、 ****** 【案号:(****)渝****执****号】,执行标的******2元。上述第一个案件仅仅**万元标的,从立案开始至今已经超过两个月之久。还有项目中因 ****** 拒绝履行赔付责任,相关业主方在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中直接将 ****** 列入担保公司回避名单,拒绝 ****** 所出具的保函。由此可见 ****** 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 ****** 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答 : 投标人提供的 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 纸质 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 。 纸质保函要求满足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即可 。

二、 现对本项目的 补遗 内容答复如下:

补遗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第1条(2)修改为: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补遗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第2条财务要求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可不提供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提供无法提供的情况说明即可。”

温馨 提示:以上通知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 :重庆市寿源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 代理机构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6 年 7 月 ** 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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