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技术部分汇总规则调整为:投标人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取去掉 1 个最高分、去掉 1 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打分增加内容:不足之处评委可酌情扣分处理。本项目jpfbf同步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细则(综合评估法)第8条修改为:本项目不设置异常低价指标或低价风险控制价,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时,启动异常低价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请异常低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5”删除。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