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安经开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安县阳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
致本项目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安经开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安县阳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做出以下更正,现发布本项目补遗文件**。 一、将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设计单位业绩9分设计业绩:满足资格业绩得3分,近3年(****年4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个已完成的单个投资额不低于****0万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加3分,本小项最多得9分。(已完成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图报告等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出具施工图审图报告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勘察业绩由勘察单位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同一合同中同时承担了勘察和设计工作,则应分别计一个设计业绩和一个勘察业绩。 更正为:设计单位业绩9分设计业绩:满足资格业绩得3分,近3年(****年4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个已完成的单个投资额不低于****0万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加3分,本小项最多得9分。(已完成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图报告等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出具施工图审图报告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勘察业绩由勘察单位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同一合同中同时承担了勘察和设计工作,则应分别计一个设计业绩和一个勘察业绩。 二、将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设计单位人员配置:1、项目负责人1名(设计负责人):①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给水排水)得 2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②****年4月1日至今,每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投资额不低于****0万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图报告等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出具施工图审图报告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更正为:设计单位人员配置:1、项目负责人1名(设计负责人):①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给水排水)得 2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②****年4月1日至今,每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投资额不低于****0万的污水处理厂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图报告等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出具施工图审图报告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人:江安新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