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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招标 > 招标变更

50022720260528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8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8,**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FJSGZHPG****[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璧山区大塘片区城中村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二)

补遗通知书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1、 受电子招投标平台接口规则限制,直接导入市政道路部分清单将出现投标总价与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问题,从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生成。现做如下说明:

(1)各潜在投标人须在市政道路工程-全费用清单-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自行增加填报本项目水利工程总价合价(金额保留两位小数),填报的水利部分合价必须与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四)其他资料中水利部分总价合价一致。

(2)系统最终生成的市政道路QTFX清单总价即为投标总报价对应清单总价,该总价包含水利工程合价,可与投标函总报价匹配。

注:该项仅为适配电子平台调整填报格式,投标人按要求增补填报的相关内容,不作为投标否决项。

2、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元,按照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年第1期)的通知》(璧公管办〔****〕2号)规定,在核定金额********.**元(其中:市政道路工程部分最高限价为********.**元;水利工程部分最高限价为******4.**元)基础上总价下浮9.**%后的金额********.**(根据本项目市政道路工程部分造价金额下浮**%后的金额********.**元和水利工程部分造价金额下浮5%后******5.**元的造价金额)作为招标总价最高限价”修改为“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元。

4、水利部分清单以本次发出的为准(详见附件)。

5、本项 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招 标 人:重庆绿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标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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