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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综合体育馆(施工)答疑二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A类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span.X1{font-family:'宋体';font-size:**.0pt;}p.X4{margin-top:**.0pt;margin-bottom:**.0pt;}span.X4{font-size:**.0pt;font-weight:bold;}p.X2{text-indent:**.0pt;}p.X3{text-indent:**.**pt;}span.X3{font-family:'宋体';font-size:**.0pt;}p.X5{text-indent:**.0pt;}span.X5{font-size:**.0pt;}p.X7{margin-top:0.3pt;}span.X7{font-size:**.0pt;font-weight:bold;}p.X8{text-align:justify;}span.X8{font-size:**.0pt;}span.X9{font-size:9.0pt;}span.X**{font-size:9.0pt;}p.X**{text-align:center;}span.X**{font-size:9.0pt;}span.X**{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9.0pt;}span.X**{font-weight:bold;}span.X**{font-family:'Tahoma';font-size:9.0pt;color:#******;text-decoration:underline;}span.X**{font-family:'Tahoma';font-size:9.0pt;color:#**4a**;}span.X**{font-size:**.0pt;}span.X**{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0pt;}span.X**{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0pt;}span.X**{font-family:'宋体';font-size:**.0pt;}span.X**{font-family:'宋体';font-size:**.0pt;font-weight:bold;}span.X**{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0pt;}span.X**{font-family:'宋体';font-size:**.0pt;}span.X**{font-size:9.0pt;}span.X**{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9.0pt;}span.X**{font-family:'宋体';font-size:**.0pt;color:#******;}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集美大学综合体育馆(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合同价格形式中关于“经核对,确认工程量误差影响工程造价在中标价±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合同价款,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若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编制原则就超过部分确认增减工程造价。”的内容修改为“经核对,确认工程量误差影响工程造价在中标价±1%(含±1%)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合同价款,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若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编制原则就超过部分确认增减工程造价。”,其他内容不变。

2、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中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内容修改为:“工程量清单错误导致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价款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时,就超过部分的合同价款可以调整合同价格,1%以内(含)部分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错误的核对申请,并在**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工作;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核对申请的,视为工程量清单没有错误。”,其他内容不变。

3、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总价合同-(1)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中①的内容修改为:“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影响工程造价在±1%(含±1%)以内的;”,其他内容不变。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总价合同-(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修改为:“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发包人按规定已考虑1%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在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上述风险因素并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在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将不再调整。”

5、本项目合同发包方签订主体为集美大学和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付款主体为集美大学。

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关于“①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按当期验收合格核定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拨付”修改为“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进度款按当月经验收合格核定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拨付”。

7、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约定内容为准。

招标人:集美大学、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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