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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智路(虎桥路-紫创路)、园特路(横江大道-华智路)建设工程道路设计澄清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6年5月28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调整评标办法中2.2.4(1)业绩:

(1)企业业绩描述调整为:****年5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或建安费或总投资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公路,农路,厂区和小区道路除外)设计业绩,有一个得2分,满分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包含设计内容,合同范围可以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也予以认可;企业评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不可兼得,若提供的企业评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为同一业绩,以项目负责人业绩赋分优先;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项目负责人业绩描述调整为:****年5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或建安费或总投资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有一个得4分,满分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包含设计内容,合同范围可以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也予以认可;企业评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若提供的企业评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为同一业绩,以项目负责人业绩赋分优先;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补充内容增加“**、本项目异议受理单位: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郎重阳;电话:**5-********;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卓溪路**号;异议受理方式: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或纸质原件递交至招标人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3、调整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业绩要求。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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