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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毅大街慢行系统完善工程(施工)答疑一

发布日期:2026年5月7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6,**2,**3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0pt;}p.X2{margin-top:**.0pt;margin-bottom:**.0pt;}span.X2{font-family:'Arial';font-size:**.0pt;font-weight:bold;}p.X3{margin-top:**.0pt;margin-bottom:**.0pt;}span.X3{font-size:**.0pt;font-weight:bold;}p.X4{text-indent:**.0pt;}p.X5{background-color:#******;}span.X5{background-color:#******;}p.X6{text-align:justify;margin-bottom:6.0pt;}span.X6{font-family:'Calibri';}p.X7{text-indent:**.**pt;}span.X7{font-family:'宋体';font-size:**.0pt;}span.X8{font-size:9.0pt;}p.X9{text-align:center;}span.X9{font-size:**.0pt;}p.X**{text-indent:**.0pt;}p.X**{text-align:justify;}span.X**{font-family:'宋体';font-size:**.0pt;color:#******;text-decoration:underline;}span.X**{font-family:'宋体';font-size:**.0pt;color:#******;}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诚毅大街慢行系统完善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4.4(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修改为:“付款约定根据《关于完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相关事宜的通知》(厦集财基[****]**0 号、《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文件关于完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厦集财基﹝****﹞**6 号)要求执行。付款期限:建设单位在满足上述付款条件,且收到承包人开具的正式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3)①承包人工程进度款达不到 / 万元不予支付;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实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发包人核准进度款的 **%;③承包人根据项目形象进度申请施工进度款支付,形象进度达到 **%、**%、**%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出具后分别拨付相应 工程款。④建设单位在项目移交管养单位后、市(区)财政审核部门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 ** 天内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 **%;⑤余款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 ** 天内返还,且保修金不计利息。⑥若承包人对其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其它法定担保的,余款应在建设单位颁发最终结清证书且财政资金到达建设单位账户及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其要求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天内一次性结清。⑦施工过程的工程经济签证支付方式:以监理、代建、建设单位及市(区)财政审核部门(如需)核定金额为准,并按相关约定进行申请与支付。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对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进行一月一清,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暂缓支付进度款或降低进度款支付比例,直到承包人配合完成工程签证为止。⑧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监理工程师接到当月进度款报告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发包人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建设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经市(区)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如需)且建设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和承包人提交的合规的付款申请及符合其要求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建设单位予以支付。⑨所有工程量报表、付款申请单(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证金返还等全部款项申请)、支付分解表等均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且所有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确认、支付证书签发及款项支付等均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实际审核、复核确认。⑩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全部工程款由建设单位在相应付款条件具备后直接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本合同项下任何支付义务及逾期支付责任,所有资金支付均以建设单位收到财政拨款、承包人提交合规的付款申请和发票作为前提条件,且首次付款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履约保函、共管户资料(如有)等资料作为付款申请附件资料。 根据《关于完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相关事宜的通知》(厦集财基[****]**0 号),并参照《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文件关于完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厦集财基﹝****﹞**6 号)要求执行,即,由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无需承担付款义务。若招标文件、合同书、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所涉及的付款义务与该条有冲突的,以该条约定为准。 招标文件、合同书、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关于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罚金、赔偿款或其他费用等的表述,均指发包人有权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也有权另行追偿。 代扣、代支付、违约罚金的扣除时间:发包人代为支付的水电费、违约罚金发包人有权从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调整价款或后续工程款中扣除。 本合同项下约定承包人应向建设单位、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建设单位、发包人有权视情况选择单独或共同向承包人主张合同权利、提起诉讼,承包人对此清楚且无异议。”

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

厦门集美发展集团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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