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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浦口校区(江北校区)改造更新一期工程施工澄清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6年4月28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修改为:********7.**元,其中暂估价修改为:******0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招标文件暂估价”修改为:本工程的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第5条修改为:异议受理: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南京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联系人:胡科,电话:**5-********,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路**0号。异议受理方式: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根据苏建规字【****】4号文第五条第6项“异议与投诉”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1.1增加(7)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合同。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删除第 **)条。
6、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点“其他说明”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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