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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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5,**8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周宁县绿色新能源充电桩(一期)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1)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周宁县绿色新能源充电桩(一期)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修改为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已上传在附件中,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周宁县宁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