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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蓝田街道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澄清文件

发布日期:2026年4月24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9,**4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LZ_FJZHPGF_New[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江阳区蓝田街道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江阳区蓝田街道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标段

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1.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cjz已重新上传,以本次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2.本项目控制价不含组价的cJz已重新上传,以本次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 2.4.2 提供施工条件 “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 更正为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 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并承担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及使用相关费用,同时承担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提供施工用水、电力相关设施及承担相关责任;(2) 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

其余内容不变。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年4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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