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邑县水利基础设施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答疑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网络提问作如下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提问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第**.8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作调整”的质询函 致:大邑县河湖保护和智慧水务中心 四川中玖烨管理工程有限公司 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第**.8条中“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作调整”的条款,提出如下质询: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0日历天,施工周期相对较长。在此期间,人工、钢材、水泥、混凝土、油料等核心生产要素的价格,受宏观经济、供需关系、政策调控等多重因素影响,客观上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与不可控性。若严格执行“价格不作调整”的约定,则意味着将物价上涨的全部风险单向转移给施工单位。 在工期长达8个月的情况下,一旦主要建材或人工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施工单位将面临成本失控、利润缩水甚至亏损的风险,进而可能引发工期延误、质量保障能力下降等次生问题。这一安排既不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市场原则,也有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第3.4.1条关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我单位恳请贵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审慎考虑,对上述条款予以适当调整,明确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以切实体现公平公正、风险共担的合同原则。 感谢贵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9.**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0.**元,安全生产措施费****5.**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元。”修改为:“3.2.3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9.**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9.**元,安全生产措施费 ****6.**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元。” 2、招标工程量清单以重新上传的版本为准。 3、本次仅将招标文件数据与工程量清单数据统一,招标文件其余所有内容均不调整,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均保持不变。
四川中玖烨管理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