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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澄清文件

发布日期:2026年4月22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7,**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LZ_BZKCSJZHPGF[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书**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2、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保函或保单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登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或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年**月**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含**%),启动低于成本评审。”变更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含**%),启动低于成本评审。”
4、新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年**月**日



(附件)
承诺函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设计标段招标文件及《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标段》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年**月**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年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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