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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招标 > 招标变更

5000012026031902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7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6,**4,**7.**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ZYGCZHPG[ZF]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人工智能+”土地管护系统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人工智能+”土地管护系统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中要求: (3) 其他项目组成员 2人,为本单位人员,具有地理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4) 无人机操控员 为本单位人员,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 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提供:执照、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质疑:将“无人机操控员”设为资格项(门槛)不合理

质疑理由1:资格项与项目核心履约能力关联性弱,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CAAC执照是无人机驾驶的最高法定资质,要求过高(需通过民航局理论及实践考试)。

质疑理由2:两项人员要求组合后,指向性过强,可能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同时要求“2名地理信息中级职称人员”+“1名CAAC无人机执照飞手”,这个组合在现实中高度匹配专业测绘地理信息公司或专业无人机航测公司。

答:(1)本项目 建设内容包含无人机,项目终验之前的运营由投标人负责,工作内容包含无人机巡查等,招标文件根 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无人机操控员相关要求,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2)本项目为基于GIS系统地理信息的 土地管护系统 建设,且需与土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融合, 其他项目组成员 设置 地理信息类 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 本项目没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情形。

招标人 :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6 年 4 月 ** 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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