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共长沙县委党校家具采购项目三标段(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二、 更正 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 更正
更正 内容: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优先采购)
原第5.2款:优先采购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
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
③两型产品:对于技术、价格分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工程项目为2%-4%)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8%、价格8%、商务8%。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现修改为:“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8 %、价格 8 %。
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8 %、价格 8 %。
③两型产品:对于技术、价格分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工程项目为2%-4%)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8%、价格8%、商务8%。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
是否暂停:否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是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 开标时间
| ****-3-2 **:** | ****-3-9 **:** |
| 投标截止时间
| ****-3-2 **:** | ****-3-9 **:** |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3-2 **:** | ****-3-9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 更正 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 更正 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 更正 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 更正 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 更正 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中共长沙县委党校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榔梨街道龙华路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金丽
电 话:****-********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号鑫天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