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5投标报价要求中表述“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中标单位投标书所报费率,结算时不予调整。”替换为“中标单位优惠率及降造率,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函中优惠率及降造率均以“%”报价。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投标信息页面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其中系统中费率需填写<1的小数。施工及设计费报价金额为系统根据所报费率自动生成,请投标人务必确认所填费率的准确性。” 2、招标文件第3.3.3.1.3款应为: 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2)工程总承包合同; (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招标文件第3.3.3.2.3款应为: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2)工程总承包合同; (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社会组织)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4、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主要条款)中第**.4款删除。 |
| 递交时间 |